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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蓝田太阳成480999cc水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

  • 分类:集团公告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8-14
  • 访问量:354

【概要描述】

西安蓝田太阳成480999cc水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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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贯彻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6〕31号)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,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题责任,蓝田县人民政府与西安蓝田太阳成480999cc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。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:
  一、西安蓝田太阳成480999cc水泥有限公司对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。
  按照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原则,造成土壤污染的,要承担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。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,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、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;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,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。
  二、西安蓝田太阳成480999cc水泥有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,防范企业用地新增污染。
  (一)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。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。企业每年要按照一定频次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,建立隐患排查档案,及时整治发现的隐患。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进行尾矿库环境安全排查。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,结果向社会公开。
  (二)防止新、改、扩建项目污染土壤。新、改、扩建可能对土壤不利影响的项目,在开产环境影响评价是,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,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具体措施。
  (三)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。拆除生产设备、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,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,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。
  (四)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。落实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》(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),建立危险废物台账,严格危险废物处理。
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16〕29号),对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,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,严重污染环境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
  (五)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。完善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补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关内容。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。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,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;应急结束后,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,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。
  (六)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。西安蓝田太阳成480999cc水泥有限公司如需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,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、堆存、转运等造成二次污染。防止修复后土壤的二次污染,需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对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,并严格遵守相应的风险管控制度,确保修复后土壤不会发生二次污染。
  三、蓝田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西安蓝田太阳成480999cc水泥有限公司执行本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,结果向社会公布。
  四、《西安蓝田太阳成480999cc水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》一式两份,蓝田县人民政府和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各保存一份。
 
 蓝田县人民政府西安     蓝田太阳成480999cc水泥有限公司
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 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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